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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保可以吗

劳动工伤 2025-01-02 15:31 标签: 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 社保

是可以实施的。
如在实际操作中,有关个人已经抵达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其他各项规定要求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允许进行一次性的补缴。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若未能达到以上两个必备条件,便难以实现一次性地进行全额补缴。
首先,对于因用人单位失误,导致原本应缴纳却未能及时完成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用人单位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详细的书面补缴申请,同时必须附上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及工资收入凭据等材料,经过审定核实无误之后,才有权对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相应的补充缴费。
其次,当某位员工即将达到退休年龄但其养老保险尚处于空缺状态时,他(她)完全可以选择将未来15年内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全额集中支付一次,随后即可尽享每个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福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张艳律师

张艳律师

湖北三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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