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试用期辞职是否应当承担培训费

劳动工伤 2024-12-18 10:32 标签: 试用期 培训费 辞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辞职,如果用人单位出钱培训了,并且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期间的发票,则该公司可以要求承担提前离职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郭显超律师

郭显超律师

四川公标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