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同时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通过划拨和出让的方式来产生,其消灭一般是因为使用期限届满而未续期等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022-09-05 17:14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 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上述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5-01-02 10:55
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是一种用益物权。海域使用权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
2024-05-13 14:35
过户的宅基地可以通过以下流程确权: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022-08-09 15:2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025-02-26 17:21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城镇居民购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相关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五)宅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