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纠纷可以由调解解决。
此外,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处罚的案件是不适用调解的。
但对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时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024-09-12 10:54
行政处罚纠纷可以由调解解决。
此外,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处罚的案件是不适用调解的。
但对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时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022-08-12 14:54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5-02-17 10:15
被行政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抗辩。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受理后,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暂停执行。
2024-04-24 13:57
行政处罚能申请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024-06-29 11:30
行政处罚能进行授权委托。但是只能委托给行政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组织来行使,不能委托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行使,更不能委托给个人行使。应当在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