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但遵循一定的法律途径和程序,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的一般步骤和法律依据:
1. 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首先,实际施工人应依据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这是最直接且主要的方式,因为合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2. 直接起诉发包人如果合同相对方无法解决问题,实际施工人也可以直接将发包人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即实际施工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以获取价款。
3. 法院可追加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这样做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并促进问题的解决。
4. 提交必要的证据和文件在起诉过程中,实际施工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如工程量清单、清账单、合同文件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和对方的欠款事实。在下述案例中,张某某就提供了清账单等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5. 遵守法律程序最后,实际施工人在整个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包括递交起诉状、参与庭审、执行判决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综上所述,作为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途径和程序。通过合理的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并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2-08-10 16:52
工程出现实际施工人的情形,一般是由于工程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而产生的。在实践中,工程实际施工方是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按照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022-08-12 13:36
工程出现实际施工人的情形,一般是由于工程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而产生的。在实践中,工程实际施工方是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按照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022-08-11 14:07
实际施工人员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024-07-26 09:36
“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
2022-08-11 14:03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