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补贴新政策出台:
1、规模经营补贴:补贴额度在40至100元每亩左右。
2、将种粮补贴、农资补贴、良种补贴三补合一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金额在30至230元每亩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2-09-30 11:08
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
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②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个人医疗保险如何筹资
①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②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个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
①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②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③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4.个人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①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③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④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⑤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2022-10-15 15:01
2021年社保新规定,新政策主要有五点:1.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2.社保卡相关的功能跨省通办;3.社保卡网上通办;4.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5.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1.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国家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大,2020年实行的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2.社保卡相关的功能跨省通办。2021年年底前,我国将实现社保卡申领、社保功能启用、补换、临时挂失等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
3.社保卡网上通办。人社部还将进一步开通社保卡网上申领和补换,逐步为参保工伤职工提供异地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居住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开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多地联办”等。
4.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新增15个省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作为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2022-10-21 10:11
1.企业社保的优惠。
今年考虑到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所以人社部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就是在这一阶段仍然降低失业工伤等保险的费率延期顺延一年,具体可以延到2022年4月30日。
2.个人对于失业金的领取也将延期。
3.实现跨省网上社保转移。在今年年底也将逐渐实现跨省网上社保的转移,很多时候也可以通过手机电脑来进行办理,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办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也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4.取消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其目的是为了有效的规范医保制度的正确使用,最大限度地保证持证人的权益。
2022-11-04 15:07
2021年社保新规定,新政策主要有五点:1.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2.社保卡相关的功能跨省通办;3.社保卡网上通办;4.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5.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1.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国家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大,2020年实行的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2.社保卡相关的功能跨省通办。2021年年底前,我国将实现社保卡申领、社保功能启用、补换、临时挂失等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
3.社保卡网上通办。人社部还将进一步开通社保卡网上申领和补换,逐步为参保工伤职工提供异地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居住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开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多地联办”等。
4.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新增15个省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作为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2024-05-18 11:32
社保补贴的新政策如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