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禁止会见的案件,主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对于上述三类犯罪,经许可才可会见的规定仅适用于案件的侦查阶段,换言之,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会见涉嫌上述三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则不需经过侦查机关或其他办案部门的许可。会见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律师体现自身专业水平、了解案件的重要活动。律师在进行会见的过程中,除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相关权利的同时,亦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在会见时因违反规定,而被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终止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025-01-13 09:33
律师限制会见的三种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024-12-26 09:10
需经许可的三种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024-08-31 14:36
涉黑涉恶类案件不属于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的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2025-03-13 14:12
律师限制会见的三种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024-07-27 09:34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切实保障被告人在人身自由被限制后的合法权益,并安抚、稳定被告人的恐慌心理。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不能与其见面的;通过会见,律师可以带来家属的关切,安抚被告人,也可以告知被告人的近况,在家属和被告之间起到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