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如果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至100元的罚款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2024-04-10 11:32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仅可以将其不履行的情况公告,也可以直接从其机关账户内划拨应当归还或给付的金额;且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每日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04-18 14:28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03-02 14:33
机关行政:就是指综合办事机构对机关的日常事务、规章制度和工作秩序等所进行的自身事务管理。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2022-09-13 09:14
行政复议具有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认识和确定行政复议的性质,有助于发展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保障行政复议职能的正确发挥和行政复议活动的正确运行。笔者认为,行政复议在形式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制度;在方法上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法律途径;在程序上是一种按行政司法程序运行的程序规则。 (一)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三)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法律途径 (四)行政复议是一种兼有司法特点的行政裁判制度。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然有效,不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022-09-20 13:32
员工拒绝转岗的一般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调整岗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应当服从;
2、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但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的调整方式符合用工自主权的,劳动者应当服从;
3、如果调整岗位既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又不属于当地规定的用工自主权范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者到新岗位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