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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放弃中标需要公示第二名吗

建筑工程 2024-10-16 10:26 标签: 放弃中标

第一名放弃中标后,是否需要公示第二名,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当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时,招标人有责任确认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这间接关联到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必要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虽然这一条款并未直接规定第一名放弃中标后需要公示第二名,但招标人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因此,在实践中,当第一名放弃中标时,招标人通常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来决定后续步骤,包括是否公示第二名。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招标人可能会与招标监督机构协商,确定最合适的处理方式。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持招标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招标人可能会选择公示第二名中标候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胡亚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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