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卸货不属于劳动关系。搬运工一般是按件或者按斤数收费的,临时搬运工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卸货工一般是按件或者按斤数收费的,临时卸货工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因此,临时卸货不属于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08-08 15:10
临时卸货属于劳动关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无论这种劳动是长期的还是临时的。所以,即使临时卸货的工作是短期的,也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2022-10-21 13:55
临时找车拉货不是雇佣关系。找车拉货形成的法律关系并不属于雇佣关系,而是基本合同形成的合同关系。雇佣关系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找车拉货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基本合同形成的合同关系,雇佣关系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形成的法律关系。
2022-08-09 16:09
劳动者书面提出辞职的,30天后劳动合同会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后就可以确认劳动关系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024-06-04 15:35
作家与出版社不是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可依据以下三方面判定跟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024-11-08 09:37
劳动关系可以调解结案。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是适用该法的,所以调解可以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确定对解决劳动争议是非常重要的,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可以向劳动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综上所述,劳动关系可以通过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