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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能加证人吗?

行政诉讼 2024-09-19 10:54 标签: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过程中可以增加证人。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增加证人以证明案件事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如证人因年迈体弱、行动不便、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因此,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增加证人,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申贵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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