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024-11-16 09:39
为适应2024年新的腾退政策,我们明文规定如下:
首先,涉及到市内行政区域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统称为“征地”)的情况,只有当涉及房屋腾退,且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有效补偿与妥善安置时,方能适用本项建议。
其次,征地所涉房屋腾退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也要求尽最大努力妥善安置房屋所有权人,公平合理地进行补偿,并且还需保证其符合住房和土地的全面综合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
再次,对于征地所涉房屋腾退,房屋所有权人应该根据此项策略中的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因此,他们有责任在约定的期限内迅速完成搬迁。
2022-09-30 11:08
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
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②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个人医疗保险如何筹资
①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②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个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
①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②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③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4.个人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①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③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④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⑤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2022-10-15 15:01
2021年社保新规定,新政策主要有五点:1.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2.社保卡相关的功能跨省通办;3.社保卡网上通办;4.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5.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1.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国家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大,2020年实行的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2.社保卡相关的功能跨省通办。2021年年底前,我国将实现社保卡申领、社保功能启用、补换、临时挂失等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
3.社保卡网上通办。人社部还将进一步开通社保卡网上申领和补换,逐步为参保工伤职工提供异地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居住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开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多地联办”等。
4.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新增15个省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作为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2022-10-21 10:11
1.企业社保的优惠。
今年考虑到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所以人社部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就是在这一阶段仍然降低失业工伤等保险的费率延期顺延一年,具体可以延到2022年4月30日。
2.个人对于失业金的领取也将延期。
3.实现跨省网上社保转移。在今年年底也将逐渐实现跨省网上社保的转移,很多时候也可以通过手机电脑来进行办理,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办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也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4.取消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其目的是为了有效的规范医保制度的正确使用,最大限度地保证持证人的权益。
2022-11-04 15:07
2021年社保新规定,新政策主要有五点:1.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2.社保卡相关的功能跨省通办;3.社保卡网上通办;4.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5.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1.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国家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大,2020年实行的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2.社保卡相关的功能跨省通办。2021年年底前,我国将实现社保卡申领、社保功能启用、补换、临时挂失等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
3.社保卡网上通办。人社部还将进一步开通社保卡网上申领和补换,逐步为参保工伤职工提供异地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居住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开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多地联办”等。
4.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新增15个省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作为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