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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带货入关被扣是否算是走私?

刑事辩护 2024-09-13 14:12 标签: 带货 被扣 入关

帮朋友带货并非都构成走私犯罪,视具体情况而定。
走私一般货物、物品有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情形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视情节轻重依照法定刑量刑处罚。
走私罪的构成要件:
1、走私罪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
2、走私罪的对象包括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3、走私罪的客观行为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4、走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走私罪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亦可构成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黄进生律师

黄进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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