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约定需要质保金,则需要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如下:
一、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2025-02-28 11:54
不属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022-08-05 15:56
关于工程质保金法律并没有做出相关法律进行约束,要根据合约上的专用条款进行实行。工程质保金一般来说为5%,但是当双方协商成功的话,自愿约定为10%也可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024-04-12 11:10
首先需参考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对该事项进行明确约定;通常来说,总价值为五万元人民币的小型建设工程并不必须要求支付质保金。
关于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内容如下所述具体细节:
其一,在工程项目完工以前,若承包方已提前交纳履约保证金,那么业主方便不得同时再行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其二,对工程质保金的保留比例最高不应超过结算全额的百分之五。
2022-10-28 17:20
质保金是3%。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2022-08-10 15:28
工程质保金的具体含义,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质量保修金;一种理解为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建设工程正常竣工的情况下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以参加竣工验收各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为保修期的起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