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 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2024-09-13 14:01
双方当事人约定需要质保金,则需要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如下:
一、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2022-08-10 15:28
工程质保金的具体含义,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质量保修金;一种理解为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建设工程正常竣工的情况下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以参加竣工验收各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为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2022-08-10 15:52
工程质保金支付条件需要满足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约定的保修期届满且该笔质保金未划扣完等条件具备时,质保金支付条件方得成就,具体条件还应结合合同约定来看。而其中提及的保修期需要结合国家规定,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洪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23-05-04 09:14
关于装修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有: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不能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具体比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质保金与履约保证金不能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等。
2024-04-12 11:10
首先需参考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对该事项进行明确约定;通常来说,总价值为五万元人民币的小型建设工程并不必须要求支付质保金。
关于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内容如下所述具体细节:
其一,在工程项目完工以前,若承包方已提前交纳履约保证金,那么业主方便不得同时再行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其二,对工程质保金的保留比例最高不应超过结算全额的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