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算工程款的工程可以转让。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因此工程款未结算能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024-08-28 09:43
未结算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拖欠工程款解决方式如下:
1、双方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4-24 10:29
未结算的工程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1、自工程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3、未结算工程款,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对于工程款项相较于其他债券具有优先受偿权。
2024-05-18 13:59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2024-09-06 10:57
工程款未结算的,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为诉讼金额进行起诉。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024-04-22 15:00
1、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