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酒驾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2-08-11 14:57
党员干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事例清单:
1.开展“清洁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集体打扫项目部食堂、办公室、会议室的卫生,让职有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展“冬送温暖”活动,组织党员为职工分发供暖设备“小太阳”让职工这个冬天不太冷。
3.开展“夏送清凉”活动,为奋战在施工一线的职工送去绿茶、绿豆汤、毛巾、风油精等防降温用品,关爱职工。
4开展“党员活动竞赛”,组织项目部全体员工积极参加篮球,羽毛球,拔河等活动,丰富了干职工的生活。
5.开展“党员献血活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集体献血。
6.开展“关爱在三部,和谐在向阳”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和每个职工进行交流,加强了全职工的团结。
7.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一片真情在社区”活动,组织党员以个人为单位,到村里和社区里群众帮忙解决困难问题。
8.开展“我是共产党员”活动,积极搞好扶贫帮困为困难群众用去大米、花生油、白面等生用品,为弱势群众营造温馨的关爱空间。
9.开展“爱心牵手一帮一”活动,号召项目部全体党员每人联系一户困难家庭,尽力为他们决生活中的困难。
10.项目部员工去施工现场交通不便,为此,党组织安排的专门的车辆接送。
11.每次下大雪后,党员积极带头打扫项目部门前、后院和道路上的积雪,确保职工进出方便。
12.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组织党员为村里的老人,打水,打扫家里的卫生,并积极帮助解决难事。
13.关心职工家庭,对家庭困难的职工进行爱心捐助,让职工感到了党的温暖。
2021-02-07 10:05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022-08-24 15:31
离婚时要马上报备。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021-02-19 09:25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1-02-18 11:32
党员因酒驾受到行政处罚的,按情节给予党纪处分。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