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超过了15天再起诉则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是异议-裁定-复议,后者是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是程序利益,后者是实体利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022-08-09 16:29
不停止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2022-08-09 16:31
第一、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第二、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第三、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第四、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第五、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2024-07-24 10:34
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起诉条件为: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
2022-08-09 16:29
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10-27 17:16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法院的执行异议之诉是可以确认合同效力的,只有在法院判决之后才可以确定合同是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