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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其他 2024-08-16 10:05 标签: 调解书 达成协议 调解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不得强迫。在调解的过程中,可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就像案件审结要有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一样,经调解结案的,也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来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确认,这种法律文书就是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祝启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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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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