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转移需要的材料有: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2023-04-24 10:25
不能作为质押物的有: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022-08-09 15:2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024-12-17 10:56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同时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通过划拨和出让的方式来产生,其消灭一般是因为使用期限届满而未续期等原因。
2025-02-26 17:21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城镇居民购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相关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五)宅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2024-12-24 09:34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