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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应如何理解

刑事辩护 2024-07-31 15:16 标签: 滥伐林木 立案 公安机关

一、数量较大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二、数量巨大
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三、数量特别巨大
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沙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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