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对上诉判决结果不服时就可以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021-02-27 15:16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又对裁定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不予执行仲裁裁定;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实践中,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可抗诉的生效裁定的范围界定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从受理条件和不受理正反两方面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作了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则以批复或会谈记要的形式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作了规定。如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2-08-12 11:53
起诉解决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但需要先经过一或两个月的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08-10 16:26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2022-08-18 15:44
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024-09-05 10:14
劳动争议中工资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进行确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