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时,应认真了解和听取陈述意见,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丁日期等);
2、工程参建各方名称;
3、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4、需要掌握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5-03-26 09:57
看具体情况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
如果质量不合格能修复,在修复好后还是要支付价款,但可以扣留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质量保证金。
但因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2-08-10 14:54
施工合同的质量标准只能填写为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应遵循以下几点: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2、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应该要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等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所有人员,必须要具有规定的资格以及条件;
4、工程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2025-02-14 11:33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1、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要停止施工,然后上报有关部门。
2、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现场,设计等。
3、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问题的分析,判断问题出现的原因。
4、根据问题的原因,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等。
2022-09-07 15:22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一)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2022-08-05 15:55
按照法律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并且符合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否则不能通过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明确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而该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工程质量验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感观质量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