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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给转正怎么处理

劳动工伤 2024-07-08 10:14 标签: 试用期 转正

若在试用期结束之后,贵司未能给予相应岗位的正式转正,那么这样的行为理应被视作是违反了我们双方之间关于试用期限的约定之举。
您可提交至相关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恳请他们督促贵司纠正这一不当行径。
然而,如果非法定的试用期限已然得到实施,那么基于以下原则,贵司需要按照劳动者当月满月工资作为基准,按照已实际履行的超出法定试用期限的那段时间,向本人支付相应金额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肖扇芳律师

肖扇芳律师

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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