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24-11-07 09:46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24-12-17 15:48
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具体标准根据案件类型和犯罪行为的性质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概览: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资助恐怖活动案: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应予立案追诉。资助行为包括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走私假币案:依据相关立案追诉标准,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报注册资本案:涉及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根据具体情形,如超过法定出资期限且虚报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等,应予立案追诉。
三、侵犯财产案
故意毁坏财物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
寻衅滋事案: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案: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等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五、危害国防利益案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等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立案追诉标准可能因法律法规的修订而有所调整,且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023-05-10 13:36
公安受案立案的期限如下:(1)一般刑事案件受案后在7日内立案;(2)如果案件重大并且线索比较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对于案件特别重大并且线索特别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2022-08-11 16:24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2022-08-11 11:19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