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025-01-16 11:13
在职期间,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离职后,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需按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24-09-04 11:01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022-08-12 11:54
社保工伤待遇申领手续:1.工伤报备及就诊规定(一)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视同工伤任定范围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事故申报表报社保部门备案;如无法及时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可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备至参保地社保部门备案登记,之后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二)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申请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申请单位须填报清远市职工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三)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等工伤康复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康复)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的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四)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需继续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盖章确认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人员在表上加盖公章后交申办人。2.工伤待遇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二)工伤事故申报表;(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2022-08-19 10:41
试用期社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约定依法缴纳社保。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22-08-10 11:41
保险滞纳金是由于单位没按时缴纳社保造成的,所以补缴社保滞纳金由单位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法律规定,自欠缴之日起计征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应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