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七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25-02-08 11:49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24-11-19 09:14
2024-04-11 14:39
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即明确约定将来发生的经发生的纠纷由某个仲裁委员会解决。
(2)
约定仲裁的事由必须是法定的民事经济纠纷,但不: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此类争议由专门的劳议仲裁委员会解决);
④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合同纠纷。
2025-02-07 14:43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022-08-23 10:52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