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期间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取决于具体的复议类型和案件情况。一般来说,在行政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并不会因复议或诉讼而自动停止。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暂停执行的情况。
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虽然未明确规定复议期间一律停止执行,但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如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且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等。这些规定体现了对行政行为执行的灵活性和审慎性,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024-12-25 15:03
2025-11-27 10:45
2022-09-03 14:38
被执行人患病确实无法实行的法院可以终止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024-04-23 10:59
2025-10-17 10:14
1、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能进行强拆活动。对于当事人的建筑物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强行拆除的,应当事先予以通知和公告,当事人对此既不提起诉讼也不申请行政复议且也不自信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建筑物进行强行拆除;
2、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