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2022-08-18 11:57
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都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2023-03-08 16:08
是为了减小无辜的犯罪嫌疑人被错误辨认的风险。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列队辨认中陪衬对象的选择对保障辨认的可靠性至关重要。为了减小无辜的犯罪嫌疑人被错误辨认的风险,辨认对象之间应具备必要的相似性;为了确保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准确地识别,辨认对象之间又应具备适度的差异性。确立以与目击证人描述相似为主,以与犯罪嫌疑人相似为辅的陪衬对象选择标准能够有效地解决上述冲突,实现辨认程序灵敏性与公正性的平衡。侦查辨认作为一种常规性的侦查措施,同时承担着寻找、发现侦查线索和收集、固定证据两方面的功能。新刑诉法明确将辨认笔录列为证据的一种,凸显了立法者对侦查辨认证据功能的重视。侦查辨认结论的准确性、可靠性是侦查辨认正常发挥侦查功能与证据功能的重要前提。缺乏准确性、可靠性的侦查辨认结论不仅无法实现查明案情、发现侦查线索和收集、固定证据的目标,而且还会将侦查工作引入歧途,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还会引发冤假错案。列队辨认作为侦查辨认的一种类型通常运用于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当一起罪案发生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抓获,那么接下来侦查人员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确认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就是真正的作案人,而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正是解决该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为了确保辨认结果具有可靠性,侦查人员通常会根据混杂辨认规则的要求,将犯
2022-08-09 10:45
2022-08-09 09:21
2023-02-16 10:13
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
辨认的程序为:
1、公安、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单独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列对辨认。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照片时,被辨认的照片不得少于10张。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根据以上描述,你对辨认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有相应的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