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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否适用辅助性工作岗位

劳动工伤 2024-05-22 11:19 标签: 工作岗位 劳务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
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许燕律师

许燕律师

湖北瀛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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