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定标准是: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024-10-22 09:47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图纸会审记录;
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还应检查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5、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6、自检记录;
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试运行记录。
2024-08-13 09:20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空鼓:
现场情况:
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大面积空鼓。
参照标准:
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2、裂缝:
现场情况:
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墙面有裂缝。
参照标准:
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3、表面平整度:
现场情况:
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
规定允许偏差为4mm(按普通抹灰计)。
4、立面垂直度:
现场情况:
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2022-08-12 16:2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024-05-20 14:2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025-05-22 15:25
标准如下: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