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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三种交易方式是什么

法律顾问 2024-05-15 15:53 标签: 新三板

对于新三板来说,其特殊的交易方式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为连续竞价交易制度、集合竞价交易制度以及做市商交易制度。
其中,连续竞价交易制度,指的是在每一笔买卖申报提交之后,交易所都会针对其进行实时的、连续不断的撮合处理;而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则是把一段时间内接收到的买卖申报,进行统一地、一次性的集中撮合成交;
至于做市商交易制度,则是由那些具备一定实力和良好声誉的独立法人,凭借自身的资金资本和证券产品,与广大的投资者进行双向的交易。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几种交易方式的特点及执行流程:
1.意向委托:
这种交易方式并不直接导致交易的达成,仅仅是向市场发布最新的交易信息;
2.定价委托:
投资者只需设定好股票的价格和买卖的数量,然后便可以直接发送委托指令给交易系统,该系统将会自动将请求报单显示在交易软件上,并呈现在股市行情表之中。
假如投资者希望最终能够成功实现交易,那么他们的交易对手方必须在此基础上,通过进行成交确认委托的操作来帮助他们实现这一目标;
3.成交确认委托:
假设投资者在盘面上发现了符合自己预期的价格报单,此时可以选择使用"成交确认申报"的选项进行操作。
通过这个操作,投资者可以首先找到对方的8位数的"约定序号",然后填写相应的价格、数量以及约定序号,最后再次按下委托按钮,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实现成交;
4.互报成交确认:
在这个环节中,交易双方需要事先在私人领域约定好价格,然后再在交易系统中有条不紊地完成相关操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杨勇律师

杨勇律师

安徽立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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