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的保险责任险是指投保了这个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2022-08-09 14:24
司机责任险又统称为“车上责任险”,包括司机座位和乘客座位,主要是指在发生意外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司机座位的人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进行赔偿。
严格来说,司机责任险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险种,而是商业车险中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车主还可以为乘客座位投保,一般选择的赔偿限额为1-5万元。司机责任险并非强制购买的险种,所以有没有必要买就需要看车主的需求了,一般来说,如车辆使用的交通路况复杂或者驾驶技术差,那么建议购买该险种,与保险公司分摊驾驶风险。但如果对自己的驾驶技术比较自信,平时用车很少发生大的事故,那么不买该险种也是可以的。
2022-08-11 15:26
车上司机责任险是指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可对司机座位的人员的人身伤亡进行理赔。严格意义上来说,车上司机责任险其实并非一个独立的险种,而是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一部分,车主除了可以为司机座位的人员投保之外,还可以为乘客座位投保。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每人最高赔偿限额通常是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所能投保的座位数则是以被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2025-04-25 11:47
车上人员责任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额和投保方式。其保障对象是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分为司机座位和乘客座位,投保方式有两种,可以按选择座位数投保,也可以按照核定座位数投保,保额也分为不同的档次,可以自由选择。
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属于强制性保险,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预算进行选择购买。
2022-09-19 17:20
第一,乘客自上公交车那一刻开始,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据此,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下,承运人所负有的义务有两个基本方面:1、按照约定或者合理时间将乘客运至目的地,即合理运输义务;2、对乘客的人身、财物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第二,如果公交车司机在乘客上车时,尽到了提醒义务,或者在乘客被偷时,帮忙取证,开车到派出所等等,那么公交公司已经尽到了责任和义务,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司机充耳不闻乘客的需求,不顾一切的开车,那么公交公司必须要赔偿部分责任,最起码要给乘客道歉。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像乘客丢失钱包或者手机之类的物品,因其所受到的伤害并非系承运人的行为所导致,亦非承运人的过错所引起,而公交车司机已经在尽到提醒的责任与义务下,原则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公交司机置之不闻乘客的需求,擅自开车去下一目的地,致使小偷逃之夭夭,那么乘客也可以状告公交司机,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
2022-08-11 15:22
分情况。
第一,乘客自上公交车那一刻开始,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据此,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下,承运人所负有的义务有两个基本方面:1、按照约定或者合理时间将乘客运至目的地,即合理运输义务;2、对乘客的人身、财物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第二,如果公交车司机在乘客上车时,尽到了提醒义务,或者在乘客被偷时,帮忙取证,开车到派出所等等,那么公交公司已经尽到了责任和义务,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司机充耳不闻乘客的需求,不顾一切的开车,那么公交公司必须要赔偿部分责任,最起码要给乘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