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024-09-24 14:21
下级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2023-06-07 16:48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细分为:犯此罪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执行判决、裁定的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
2024-04-26 11:41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如下: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形:
(一)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2022-08-18 11:49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2022-10-22 11:1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1、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2、执行依据(如判决、裁定、公证债权文书等)被撤销的;3、被执行人死亡后,既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的;4、在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中权利人死亡;5、被执行人(自然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另外,还有一个兜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