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有顺序的,按照法院做出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先后顺序确定,在执行(尤其是多起诉讼的执行)中,有非常大的影响,在执行时会各债权人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根据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第九十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2022-09-21 10:11
再审和抗诉有先后顺序,再审先于抗诉。
只有在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对再审申请逾期未决或再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是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2-08-10 14:24
再审和抗诉有先后顺序,再审先于抗诉。
只有在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对再审申请逾期未决或再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是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1-12-15 15:31
再审和抗诉有先后顺序,再审先于抗诉。
只有在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对再审申请逾期未决或再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是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5-03-07 19:23
当个人或企业被多家债权人起诉要求还款时,确实存在一定的清偿顺序。根据中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的清偿顺序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有无担保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分为有担保债权和无担保债权,有担保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
有担保债权: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形式的债权。这些债权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无担保债权:没有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权,在有担保债权受偿后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2022-11-18 15:32
合同解释的先后顺序,以施工合同为例,施工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