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农村户口购房,可享受以下补贴:
1、农民进城买房自愿退还农村宅基地和耕地资源,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补助,一次性补助3-5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归还的土地面与家庭人口核算。
2、农民进城买房,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免契税。
3、农民进城买房可享受政府补贴,金额最高可以领取10万元。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2022-10-19 09:42
2021年苏州人才引进申请落户条件:
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3)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2022-08-11 11:14
贫困户享有的优惠政策和补贴主要有以下几点:
1.农业实用技能培训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进行技术培训,以实用生产技术和就业技能为主,让每户贫困户,至少掌握一种生产和就业的基本技能。
2.扶贫资金折股增收政策,经营主体负责经营,贫困户享受分红。
3.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政策。是国家对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提供的无偿补助资金。如果贫困户本身选择发展产业,并且管护良好,可以得到补助。
4. 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政策,就是以贫困户为单位成立的互助资金协会,由国家财政出资,用以发展生产、增收致富项目。
5.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由财政按照规定资助100%。
2022-08-24 13:56
农村户口买房国家补贴8万元。
购房需持身份证件、银行帐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县房管部门发放《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向县住建局房管所申请财政购房补贴款项,县住建局汇总审核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购房补贴款项,由县财政局审核拨付款项,再由县住建局统组织发放购房补贴。
2022-03-22 16:31
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2022-08-08 17:12
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