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监护人;也可以不经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2022-08-18 11:43
临时监护人是发生在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是产生的,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有:
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2、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
2022-08-12 11:51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无民事能力的成年人离婚其父母、成年子女、近亲属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过民政部门同意都可以担任其监护人。
2022-08-12 11:2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22-08-20 10:31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由其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担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2022-08-12 16:53
监护人对子女的财产一般没有处分权的。但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监护人可以适当予以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