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学生伤害赔偿案件适用公平原则吗

损害赔偿 2022-08-20 14:05 标签: 学生 伤害赔偿

学生伤害赔偿案件为有条件的适用公平原则,学校应当有条件地承担公平责任:
1.在确定责任时,只有在不能根据过错确定责任,或依过错确定赔偿范围明显有失公平,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平责任;
2.虽然学校的行为没有过错,但却从该行为中有所受益,应承担公平责任。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方可判决学校承担公平责任,否则不应判决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在没有过错时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损害承担“公平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李德均律师

李德均律师

山东德衡(潍坊)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知识产权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