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无效是指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抵押权的设定无效,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抵押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022-08-12 10:15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本条就是“流入浮动抵押财产的特定动产在流入前已设有抵押,流入后负担浮动抵押权,而发生同一物上存在两个抵押权受偿顺序问题规则”的规定。此时,如果已设有抵押权的动产在交付后十日内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就具有了超级优先权,即使其设立时间在后,也享有最优先的顺位。
2022-08-11 11:46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本条就是“流入浮动抵押财产的特定动产在流入前已设有抵押,流入后负担浮动抵押权,而发生同一物上存在两个抵押权受偿顺序问题规则”的规定。此时,如果已设有抵押权的动产在交付后十日内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就具有了超级优先权,即使其设立时间在后,也享有最优先的顺位。
2022-08-23 11:41
不动产抵押合同因缺少登记生效要件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其直接的法律后果是抵押权人无法享有对抵押物的抵押权,丧失了债权优先受偿的权利,且因为这种权利的丧失导致债权人利益的损失。
2022-08-26 10:24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
2022-08-10 10:00
不动产指就是指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导致形状、性质改变的物品。如土地、房屋等都属于不动产,因此对应的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等都属于不动产权。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有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更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