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车就是指的是汽符合车排放标准的车,所谓国三标准,就是中国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山东省国三车报废标准如下: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经贸经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183号)执行。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2021-02-18 08:54
临沂市—大力推进提前淘汰更新,在“1579”现代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提前淘汰营运柴油车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国二及以下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
2025-02-14 10:11
关于土地征用赔偿的法定标准是:
1.依据土地原本之功能进行综合补偿,确保足额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费用以及所有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金,同时须安排被征地民众的切实社会保障费用;如果所征收的土地为耕地性质,那么其赔偿金应在相当于该耕地在可征收之前三个年度平均年产值的基础上增加六到十倍。
2.负责做出土地征收决策的市、县级别人民政府,对于被征收者需提供的补偿范围涵盖了:
(1)对被征收建筑物价值的全面补偿(其中还包括了被征收建筑所占区域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2)因为征收建筑物而导致的通信设备、水电燃气、空调、家居装潢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耗损等方面的补偿;
(3)由于征收建筑物而引发的搬迁、暂时过渡安置的补偿事项;
(4)由于征收建筑物进而带来的生产活动和经营业务中断的损失补偿。
对于被征收建筑物内部的装潢装修价值补偿,由建筑物征收部门与被征收者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委托已经选定或确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专业估值来予以确定。
在此基础上,市、县级人民政府亦可根据实际状况制定相应奖励政策,以给予被征收者适当的补助和特别激励。
另外,对于征收个人居住性住房的情况,若被征收者具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负责做出土地征收决策的市、县级别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考虑并为他们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2022-09-23 15:07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24-12-16 11:27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应保证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地对被征用者予以补偿,并确保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在征用后不得降低,其未来的长久生计亦须得到有效保障。
对于耕地的征收补偿内容当涵盖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金与地上附属财产、青苗等的赔偿费用。
2022-08-08 15:20
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 1550元。这是山东省连续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20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上调后月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910元每月,第二档为1730元每月,第三档为1550元每月。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为三档,第一档为19.1元每时,第二档为17.3元每时,第三档为15.5元每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