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6-01-12 15:51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权范围,在法律领域内存在着不同的见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三十四条明文规定,对于因不动产物权引发的诉讼案件,应当由该不动产所在地之特定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明显属于合同纠纷范畴之内,且其性质归结为债款清偿纠纷,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仍有部分人士持这样的观点,即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为不可动产—房产,从而将此类纠纷纳入到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2022-08-08 11:58
2022-08-12 16:30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这些房屋买卖合同能撤销: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2025-02-21 14:19
可以,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022-08-12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