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4-18 11:42
变更后股东的责任是:原股东对公司不再承担责任,变更后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转让经同意后,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022-08-25 10:04
小股东不用承担责任。公司破产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6-02 08:52
公司被起诉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08-12 10:48
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一般不需要负责。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对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2022-08-12 11:38
隐名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虽然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也未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