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房产办过赠与公证后可以撤销后再做遗嘱公证吗

婚姻家庭 2022-08-12 14:21 标签: 民法典 公证 遗嘱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法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陈慧霞律师

陈慧霞律师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征地拆迁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