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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 2022-08-12 14:55 标签: 施工合同 债权人 行贿 受贿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解除条件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黑恶势力,利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承包工程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发包人与承包人故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息,以建筑施工合同转移资金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以建筑施工合同为名,实际进行利益输送,进行行贿受贿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修建涉及公共利益工程中双方故意降低质量标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李文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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