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2-08-12 17:24
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4-12-29 11:22
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4-06-15 10:37
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024-07-03 14:19
个人承包的土地的权利不可以继承。
1、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
2、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
3、当户不存在时,也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2024-05-28 11:46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可以收回承包地,当然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只要作为承包人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在承包期内发包人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除非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发包人可以提前收回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