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作出的录取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2-10-21 15:06
对于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进没有明确规定。在理论界一般将录用通知书视为一种承诺,也有人视其为一种要约,但是无论作为承诺还是要约,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023-02-27 16:59
录用通知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录用通知书只是公司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劳动者对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甚至可以拒绝接受。接受则意味着承诺,双方应据此签订劳动合同。缺少最后一步,只能说双方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和过程,不能表明产生了签订劳动合同的结果。
《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劳动合同只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结果,而非“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录用通知书是不可以代理劳动合同的。
2022-08-12 10:15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或者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而开具的,有效。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2022-09-21 09:31
除了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清晰,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已生效的协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外,一般请愿书不具备法律效力。请愿书多是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为表达自己的愿望,以书面形式通过合法渠道向有关部门提交的文书。它是群众表达自己态度的一种方式。请愿书中的内容仅说明了当事人(包括被告人或受害人)平时为人处事留给他人的印象,但法院判决最重要的依据还是案件本身的事实和证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法律上说,联名请愿书只是一般的民意表现,甚至是少数人的民意表现,没有法律效力,并不能作为法院定罪的依据,只能作为人民法院量刑时的一个参考。
2024-04-11 11:42
当事人一方以合法合理的手段得到的不存在疑问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这种类型的录音证据在处理债务纠纷的过程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符合下面几点的录音内容都是具有合法效力的证据:
1、公开场合的第三人录音,有其他人对债务问题的沟通进行录音,具有合法性。
2、公开场合与债务人就债务事实沟通的录音。
3、录音内容完整、清晰,并且没有进行加工处理过的。
通过以下方式录音的都不被法律认可,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的取证方式:
通过对债务人事实偷拍偷录,在其住处安装摄像头(未被当事人同意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