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为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022-09-02 16:21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2-09-05 10:45
违反提请注意义务的,该格式条款不生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①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②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2022-08-20 14:52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这些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
2023-05-27 15:10
格式条款法定无效的情形有:1、格式条款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加重对方义务或者排除对方权利;3、格式条款意思表示虚假等。
2022-08-09 11:49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条款无效。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也就是说,应当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