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1、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3、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0-12-11 18:45
本罪是行为犯,对于涉及金额并没有明确规定。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2-08-12 16:38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严重:有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于二千元的;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的;强迫交易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二千元以上的;以及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在一千元以上的等情形。
2022-09-09 09:04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2、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3、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需要注意的是,“考试工作人员”的范围可以理解为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考、考试系统操作、评卷等人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4)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5)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6)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7)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8)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2-11-25 14:37
一是参考已公布司法解释对同一罪名的解释。这主要是针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开放性很强,能将很多犯罪行为涵摄进来认定为同一罪名,而司法解释又未对新出现的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作出解释的情形。最典型的例子是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对部分构成该罪行为的“情节严重”等规定作了解释,如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但是,对于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如何认定“情节严重”,尚无司法解释作出规定。近年来出现了不少出售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者股票的案件,对此可参考已公布司法解释对其他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认定。二是参考近似罪名的司法解释。每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是对生活中形形色色具体犯罪行为抽象、提炼后形成的类型,受制于立法技术等原因,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常常出现部分重叠,形成近似罪名,故要注意准确定罪。近似罪名之间具有一些共同特征,在遇到某一须判定“情节严重”而又没有司法解释作为依据的罪名时,可以参考近似罪名的司法解释来认定
2024-12-05 16:40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应当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立案标准为非法获取1项以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非法获取2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非法获取3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