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的时,对履行期限进行约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比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就有必要约定买卖交易完成时间和还款期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3-08-19 15:19
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超越了权限,如果该合同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合同有效。该合同对法定代表人所属的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2026-05-27 14:28
合同生效时间没有必要约定,虽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主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但是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当事人不一定要进行约定合同也会自动生效,因为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
2026-05-14 09:00
变更合同内容重新签订新合同是否有必要主要根据当事人之间协议确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有效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变更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其他规定等。
2025-01-25 11:13
1、合同不可以约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予以规定的,它并不具有约定性,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2、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2022-08-23 10:50
不一定。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在上述情形之列,因此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在法律规定了必备条款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缺少此类条款,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本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