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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产纠纷 2022-08-12 10:44 标签: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添附房屋;继受取得包括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常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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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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